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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2023-06-07 17:36:46                             来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

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

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

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

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13690、GB50016 GB50074、GB50084

GB50116 GB5015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

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

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

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

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33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gathering place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

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

乐场所等。

34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occupancy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

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

教活动场所等。

3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placeofflammable and

explosivematerial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

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

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6重要场所important place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

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

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

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

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

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4判定原则和程序

4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

4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査,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

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

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

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

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4.3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4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

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 判定方法

51一般要求

51.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

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512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

火灾隐患要素。

513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的;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5.2直接判定

521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522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

重大火灾隐患。

523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

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53综合判定

531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532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

骤进行: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

的情形和数量;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

隐患综合判定;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

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 745和746

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

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534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

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6直接判定要素

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

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

全地带。

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

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

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

的75%。

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

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

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值的80%。

6.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

警、火灾报警设施。

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

燃易爆危险品。

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

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

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7综合判定要素

71总平面布置

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

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

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

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 GA703

的规定。

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

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防火分隔

7.2.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

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

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

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

难层被占用。

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

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

出口被封堵。

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

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

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

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

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7.38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

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

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

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

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

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

正常使用或运行。

7.5防烟排烟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

使用或运行。

7.6消防供电

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

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

能正常自动切换。

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

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

正常联动控制。

7.8消防安全管理

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7.9其他

7.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的规定。

7.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

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

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

规定。

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

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

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

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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